截至目前,全省城镇住宅房屋采用集中供热面积达7111.54万平米(占66.5%),采用分户采暖面积达3579.49万平米(占33.5%)。集中供热面积中采用燃气锅炉供热面积达5778.47万平方米(占81.3%),热电联产供热面积达435万平方米(占6.1%),燃煤锅炉供热面积为898.07万平方米(占12.6%)。全省城镇住宅房屋清洁取暖率达到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