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17〕485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为加强建筑业施工、监理、检测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2017年11月开始对我省施工、检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
一、核查对象
由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施工、监理、检测企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核查企业名单,抽取比例:施工企业按10%抽取,监理企业按30%抽取,检测企业按50%抽取,确定的企业名单在bet28365-365网站(http://www.cntclp.com/)进行公告,核查期内接受社会监督。
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企业
1.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数、注册建造师的人数是否符合最低等级资质标准;
3.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5.企业是否入统计局数据库。
(二)检测企业
1.人员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要求;
2.计量认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实验检测数据是否上传至各级质量监督部门;
4.近一年是否存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三)监理企业
1.人员是否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情况)
3.近一年是否存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三、资质动态核查办法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过《青海省建设工程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和《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检测系统》(检测企业)进行网上核查。
四、相关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做好企业自查和待查工作。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2.对于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人员(含注册人员)未达到各资质类别最低等级标准的、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和无故不参加核查等问题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对整改仍未到位的企业,视情节轻重降低资质等级或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3.资质动态核查实行常态化,对于取得施工、监理、检测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撤回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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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