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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部门将开展2017年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工作
2017-11-14 11:2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巩固历年专项检查成果,探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7]16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决定自11月9日-12月10日部署开展全省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

此次检查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其中,西宁市、海东市专项检查不能低于20家房地产企业,黄南州、海南州、海北州检查不能低于10家房地产企业,海西州检查不能低于15家房地产企业。

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作市场价格;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附件【发改住建关于2017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755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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